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鲁发(200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