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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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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06〕82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要性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是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理清思路,抓住重点,认真扎实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认真编制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编制和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是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遵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原则,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编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要深入群众,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确保所选择的项目符合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要求。要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促进社会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规范的重点,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二要强化和规范项目的申报和论证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市级规范性文件的,必须经充分论证后,统一报请市政府立项。要进一步拓宽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议项目的来源渠道,加大向全社会征集建议项目的力度,对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项目,要认真研究办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部门申报的项目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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