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九龙坡区阳光心悦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6〕615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九龙坡区阳光心悦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6〕615号


重庆平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心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房管所委托对阳光心悦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阳光心悦高层住宅具备有,绿化面积约6408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约1.43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有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精装修进户门厅,并摆放植物;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有公用卫生间,内设洗手盆;有电子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有中央监控室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