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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的复函
【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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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6〕252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的复函
川价函〔2006〕252号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收取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的函》(川农业函(2006)2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继续收取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现就有关事项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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