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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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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6〕91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是国家“十五”计划重点项目和省“861”计划重点工程,也是淮河干流迄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该工程的竣工运用对确保淮北大堤、沿淮城市及重要工矿企业、重要交通干线的安全,完善淮河防洪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自2001年开工以来,各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治淮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广大建设者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克服困难,顽强拼搏,为高标准、高质量提前建成临淮岗洪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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