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0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建国以来,我市兴建了一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务院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搞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现有大中型水库8座,其中大二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7座,水库移民共涉及安塞、志丹、宝塔、吴起、子长、延川、洛川、黄陵8个县区,54个行政村,1.23万人。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移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移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库区社会总体稳定,移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市水库移民的条件普遍较差,贫困面较大,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缓慢。国务院专门制定出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合乎民心,顺乎民意,是广大移民群众的强烈期盼,也是社会各界的共识,为我市加快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有关县区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水库移民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用真感情,下真功夫,把水库移民的各项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二、全面准确理解水库移民政策的精神实质 这次出台的水库移民政策,是新形势下国家对水库移民政策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整和完善,政策含量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