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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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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235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6〕235号



各市、州物价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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