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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文字号】 宁商发[2006]368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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