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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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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06〕142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06〕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构建城市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全社会疾病预防控制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调整,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以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区县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而扎实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力争到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
  三、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需要服务、连续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区县、高新区要认真分析居民健康和卫生资源需求利用情况,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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