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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垦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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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6〕89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垦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黑政发〔2006〕8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省垦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建设,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正在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扩张强势,基本具备了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市场竞争要求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化水平、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城镇化基础建设水平。为充分发挥垦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场县共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创新发展思路,明确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场县共建为载体,发挥垦区优势,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完善推进落实机制,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努力创新共建模式,进一步提高合作共建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拓展垦区发展空间,走出一条具有我省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新路子。
  (二)遵循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场县共建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在不改变体制的前提下,打破所有制、部门和地域界限,整合区域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三是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根据双方不同的基础条件和发展需要,寻求合作的最佳切入点,确定合作领域,选择共建模式,实施重点突破。四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组织开展各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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