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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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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8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坚持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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