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为改造提升传统水产养殖业,稳定和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推进我省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23号)精神,现就“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池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