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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驿区等区(市)县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驿区等区(市)县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龙泉驿区等区(市)县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等区(市)县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用流域管理和区域保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保护。根据保护要求,龙泉驿区、彭州市、邛崃市、双流县、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的16个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二、水源保护区具体划分方案如下:
  (一)龙泉驿区山泉镇水厂。设计取水能力1000吨/日,取水水源为大田坝水库。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流入大田坝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龙泉驿区茶店镇水厂。设计取水能力300吨/日,取水水源为大田坝水库。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流入大田坝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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