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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流通〔2006〕749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
沪食药监流通〔2006〕749号


各分局:
  为加强对本市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此类企业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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