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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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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我省是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尤其是一次能源极其短缺,煤炭、石油、天然气需大量从外省购入。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加之我省工业结构属偏重型,能源供求矛盾更为突出,能源问题已成为影响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节能是缓解我省能源供求矛盾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长期以来,我省能源利用效率总体水平较低,节能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地、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全省节能目标,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切实把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五)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万元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121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加快发展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高于工业增加值5个百分点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保证“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贡献率达到7%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
  (七)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信息业和现代物流业;大力培育需求潜力大的服务业,积极扶持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会展业、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做大做强;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服务技术和经营方式全面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行业,加快流通业态创新,实现流通业现代化,基本形成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程度较高、功能较为完善的服务业体系。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到“十一五”期末,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05年的165∶428∶407转变到105∶458∶437。(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负责)
  (八)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九)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落实《湖北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使能源总消费中石油天然气、水电、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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