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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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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6〕163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意见
  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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