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的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依据《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试点县和项目的遴选工作,请各市按照《办法》要求,于2006年11月1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文件可登录省科技厅、财政厅教科文处网站查询下载)。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鲁”战略,建立科技支撑平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壮大县乡财政实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省财政设立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引进、推广、转化,能培育和壮大县域特色支柱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对其他县(市、区)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支持国家级试点县实施专项行动。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一次性申报立项和批复预算。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分级管理、以市为主。专项行动由省、市、县(市、区,下同)分级管理,以市为主,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负责集成相关科技资源,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投入。 (二)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各市区域特色和科技工作基础,进行整体设计,统一部署,按照进度安排,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及科技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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