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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办字〔2006〕99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京安办字〔2006〕99号
 
 
各区县(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
  9月份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引起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11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字[2006]39号),就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4日,王岐山市长在通报上做了重要批示:干旱、多风、山区旅游和登山休闲加之生产、生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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