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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推进委员会关于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争创单位)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推进委员会关于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争创单位)的公告
 
 
  在2005年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被认定为第一批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基础上,今年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推进委)对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133家企业进行初步分析和市区有关部门以及控股集团公司的推荐,从中遴选出43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考核评价表”考评。在参考调研评分的基础上,市推进委从如下几个方面重点研究了这些企业成为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的入选条件:1)企业的资质和成长性(包括企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产业导向、企业管理等);2)企业创新体系和能力;3)知识产权基础管理(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视程度,专利、商标、版权、商业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工作和管理制度完善程度,对员工知识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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