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奖助学基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6〕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政府奖助学基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 玉林市政府奖助学基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决好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奖励部分成绩优异的学生,建立健全我市奖优助贫的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玉林市政府奖助学基金,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本县(市)区的政府奖助学基金。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政府奖助学基金的管理,保证奖助学基金真正发挥奖励优秀和扶助贫困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