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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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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农经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组织和制度优势,积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取得了积极进展,有效改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农业标准化的主体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确定了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加工贮存和市场准入的全程监管体系,为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提供了法律保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有利于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有利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督检查体系,有利于维护公众安全和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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