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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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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6〕89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海南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连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是,当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很薄弱,特别是一些“老大难”火灾隐患仍未从根本上消除,以致酿患成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2006)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精神,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促全省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琦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国舜副秘书长和省公安厅杨志成副厅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廖强局长、省消防总队苏一愚总队长担任,成员由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文体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民宗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水务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省农垦总局各1名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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