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 现将《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对照政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动和不断加强我市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2006年11月6日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培育、大力引进和开发用好自主创新人才,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现结合首都人事人才工作实际,在对现有人才政策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自主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教育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以推进思维、管理和科技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提高发展科学技术的研究能力、推动科技进步的创造能力和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践能力,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探索新的培养机制和模式。不断加大创新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强化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培养经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培养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按照《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要求,围绕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辖区、产业和单位等区域、部门组织的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班,大力培养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奥运专门人才、循环经济人才和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等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