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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经资源〔2006〕377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经资源〔2006〕377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资委,杭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市工业、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现将省经贸委、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转发给你们。为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请按要求认真组织重点用能企业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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