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矿“11·5”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电〔2006〕158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矿“11·5”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晋政办发电〔2006〕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类煤矿企业:
  2006年11月5日11时45分,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矿井下51108进风巷掘进面在切眼开口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止6日10时,发现17名矿工遇难,仍有30人被困井下。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是由于井下作业时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及时撤离人员,违章送电等原因造成。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这起事故的发生,损失十分惨重,教训极其深刻,应引起地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