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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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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191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2005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5)9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开展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为了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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