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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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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日政办发[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11-07
【实施日期】 2006-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之一,从事化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较多,存在重大危险源,有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也存在一些重大事故隐患。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给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对此,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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