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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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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11-07
【实施日期】 2006-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济政字〔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06)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原则上以2005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517元为基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二、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长。垄断行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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