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报临床供应紧缺药品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6〕102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近段时期以来,少数临床必需药品出现供应紧缺的情况。为维护患者的权益,尽快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保证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市政府相关部门已制定了临床紧缺药品生产供应协调的工作制度,卫生部门承担收集并确认临床紧缺药品信息的工作。我局已于今年3月27日下发了《关于填报<本市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统计表>的通知》(沪卫药事(2006)2号),要求各医疗机构上报有关信息。现对各医疗机构上报临床供应紧缺药品信息的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确认临床供应紧缺药品 各医疗机构向上级单位报送临床供应紧缺药品信息前,应登陆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网站(www.yyzbsw.sh.cn)或致电市药事所(电话:63273747-203,联系人:黄窚)查询有关中标企业供货的情况。若经市药事所核实中标企业均无货供应,或医疗机构采购的是非规定招标的品种,医疗机构应通过网络等渠道积极与全国的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了解有关供应情况后确认药品临床供应紧缺。 二、上报信息 医疗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确认药品供应紧缺后,则向市、区(县)卫生局正式报送紧缺药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