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06〕15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障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全日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第二条<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