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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处关于对《〈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7
【实施日期】 2006-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处关于对《〈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市州交通局:
  厅依据《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定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13日前书面反馈厅基本建设处。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请在湖南省交通厅网站电子公告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hnjt.gov.cn/)。
  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处联系电话(传真):0731—2228337。
 
湖南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处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  附:《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实行定额投入的项目。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省交通厅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交通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成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等负责。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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