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定程度得到缓解。但由于我县是新试点县,在起初制定方案时,担心基金透支,把起付线定得偏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定得稍低,造成基金沉淀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的程度。为了进一步推动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发挥合作医疗基金更大效益,结合我县前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省卫生厅的指导意见,参考临近县(市)的方案,决定对《大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