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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2008年规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11-07
【实施日期】 2006-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2008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2008年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抚州市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2008年规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7号)和《江西省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2008年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消防建设与发展的步伐,提高灭火救援能力,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抚州市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2008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实施“赶超型”发展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推进抚州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1、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按照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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