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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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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人发[2006]171号
【发布日期】 2006-11-07
【实施日期】 2006-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6]171号


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各设区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
  人员交流调配是人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目前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及工资基金管理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能认真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的政策法规,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但也发现有的单位对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出现一些偏差,办理人员交流调配手续和程序不规范,自行调配人员;有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这些问题影响了人事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的规范管理。为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规范办事程序,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根据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3]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人员交流、调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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