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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7
【实施日期】 2006-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的函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的规定,省发改委制定了《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招标人及时、公开、正确地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拟定、备案审查、媒介发布、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除国家指定发布媒介外,省发改委指定《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www.zjbid.cn)、《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以及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十一市的机关报,为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第四条 凡是符合《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市政府规定规模标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招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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