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5年度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根据《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市政府令(2002)38号)规定,经专家评审,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有贡献的30项科技项目为乌鲁木齐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其中“非络酸专用电子铝箔工艺”等4个项目为科技进步一等奖,“50千瓦太阳能-电网-柴油发电综合供电控制设备”等10个项目为科技进步二等奖,“利用棉籽酸化油和废弃油生产油酸、硬脂酸产业化”等16个项目为科技进步三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科教兴市战略再创新的业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个人为榜样,大力发扬不畏艰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牢牢把握“十一五”发展大局,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按照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奋斗目标,坚持把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努力把我市建成创新型城市,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