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环境监管预防重大环境事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办字〔2006〕221号
【发布日期】 2006-11-07
【实施日期】 2006-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环境监管预防重大环境事件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6〕221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发生在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两起重大环境事件。其中,由于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10年前上马后,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造成徽县水阳乡368人血铅超标(100μg/L以上),住院人数共179人,其中儿童171人,成人8人;由于湖南省岳阳县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企业没有经过环评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今年9月8日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