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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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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132号
【发布日期】 2006-11-07
【实施日期】 2006-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将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吉发(2006)36号),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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