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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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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194号
【发布日期】 2006-11-07
【实施日期】 2006-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深府办〔2006〕194号


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和《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府(2005)127号)精神,切实促进深圳上市公司提高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
  充分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推动深圳本地企业的发展,加快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为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夯实基础,对我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和国际化城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十多年来,我市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为产业结构调整、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成为企业改革和自主创新的排头兵。但受体制、机制、诚信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市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运作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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