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6]3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现将《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和相关学校根据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各区县和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要求,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 各区县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各自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评价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价质量。 三、及时查缺补漏,逐步完善评价方案 各区县和相关学校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指导意见》和区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