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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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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教基字[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11-07
【实施日期】 2006-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6]3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现将《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和相关学校根据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各区县和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要求,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
  各区县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各自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评价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价质量。
  三、及时查缺补漏,逐步完善评价方案
  各区县和相关学校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指导意见》和区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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