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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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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6]276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
  《乌鲁木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乌鲁木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摸清全市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2006)4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
   市人民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隋吉平 副市长
   成  员:李文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  李兴明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  何卫刚 市贸发局局长
 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  乔  泉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  赛福鼎·艾则孜 市城市交通局局长
 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  王凤云 市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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