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关于开展北京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首都居民及从事实验室技术和科研人员的健康,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地区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及机构内独立设置的病原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