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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的通知
 
 
本市各外资研发机构:
  为了解本市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的情况,为市政府制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决定在本市开展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现就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的在沪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调查单位名录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
  1.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情况;
  2.非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情况[由其所归属法人企业填报该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情况]。
  三、调查表式
  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沪科调03表)。指标解释见附件3。
  四、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上海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主管局(公司)负责对本系统单位的布置和上报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对所辖单位的布置和上报工作。
  请各调查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届时将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和培训,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准时出席。
  希望各调查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如实填报,按时报送。
  五、填报与报送要求
  1.填报要求:本制度执行《上海市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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