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曾培炎副总理在2005年4月29日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水价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占有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且水资源分布不均,水体污染很严重。我省水资源状况虽好于全国大多数地区,但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仍然存在,可利用的水资源并不丰足,水环境污染现象大量存在。生态省建设给我省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通过价格杠杆来促进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保护水资源,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近几年来,我省水价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水价管理体制已基本建立,我省已初步形成了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水价管理体制,为下一步实施管理和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水价体系已基本成形,初步形成由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组成的水价体系,价格机制促进了水产品由“福利水”向“商品水”的转化;三是供水成本得到部分补偿,水价矛盾初步得到缓解;四是制定出台部分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了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发展;五是制定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把水资源费列入水价体系,体现了水资源的有偿使用,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但我省水价机制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水价机制在提高人们水的商品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等方面的作用不强;二是水价偏低,供水成本补偿不足,企业效益欠佳,严重影响了供水事业的发展;三是供水企业改革滞后,影响水价改革的进程;四是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力度不够,标准偏低,不利于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五是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因此,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水价改革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二是水价制定与供水设施建设相结合,积极建立和培育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三是合理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污染相结合,努力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四是供水单位良性发展与节水设施建设相结合,合理补偿供水单位成本费用,促进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五是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与供水单位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六是水价改革要结合本地水资源供求状况、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水价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节水和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水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制定和完善水价管理的制度框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