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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入省外动物粪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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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农畜牧〔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入省外动物粪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农畜牧〔2006〕44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办、服务中心、总站),海口、三亚市农业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省外动物粪便的引入管理,杜绝省外动物疫情的传入,确保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海南省引入省外动物粪便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海南省引入省外动物粪便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引入省外动物粪便的防疫监督管理,杜绝省外动物疫情的传入,确保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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