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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顿关闭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133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顿关闭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33号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进入10月下旬以来,我省煤矿连续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10月26日,白山市新宇煤矿二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11月4日,延边州和龙市宏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人。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王云坤书记批示:处理好善后,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王珉省长批示:请省煤炭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煤炭安全防范工作,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在年底前坚决把事故高发的态势压下来。牛海军副省长批示: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煤矿事故频发,请省煤炭局、省煤监局、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及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小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要组织工作组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同时做好小煤矿的关闭整顿各项工作。刘润璞秘书长批示: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搜寻失踪人员,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处理。为吸取两起重特大瓦斯事故教训,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06)3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29号)精神,督促各产煤市(州)按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加大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省政府决定组成检查团,进行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顿关闭联合执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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