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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局鞍山市城市亮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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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103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局鞍山市城市亮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建局《鞍山市城市亮化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鞍山市城市亮化建设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亮化水平,美化城市夜间景观,有效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加速经济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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