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关于下达2006年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为支持都市工业经济发展,根据各区(市)项目申报情况,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区(市)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资金预算,专项用于都市工业园(楼宇)进行环境整治和对入驻企业项目补助(具体整治内容、项目名称及补助金额见附件)。 各区(市)财政局接此文件后作为预算指标入账,科目列“027909其他挖潜改造资金”。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监督企业专款专用、分户核算。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区(市)财政局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督促企业及时足额落实自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并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联合区(市)中小企业局书面向市财政局和市中小企业局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及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市中小企业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情况进行以奖代补。凡项目未完工或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今后将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市财政局除收回补助资金外,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2006年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表(环境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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