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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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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发改政策〔2006〕929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发展计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障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在实现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展示新作为、树立新形象。

  (二)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新局面,全面推动发展改革系统各项工作。具体目标是:

  1、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能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机关公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适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3、系统法制建设显著加强,立法进程明显加快,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依据充分、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要把学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通过学习努力提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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