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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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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国税发[2006]174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大连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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